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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餐廳禁煙之辯提示控煙法規(guī)還需細化 [打印本頁]
作者: 宅女~ 時間: 前天 10:32
標題: 餐廳禁煙之辯提示控煙法規(guī)還需細化
12月26日,演員徐嬌發(fā)文稱,自己在長沙一家餐廳遇到一名男士抽煙,經服務員和自己勸阻后其仍堅持抽煙,此事引發(fā)廣泛關注。27日,該餐廳在平臺上發(fā)文,對餐廳沒有貼禁煙標識表示歉意,并提到該餐廳一直禁止室內吸煙,如果發(fā)現會及時制止。
徐嬌的這番遭遇之所以引發(fā)輿論熱議,除了當事人的名人身份,還有一個原因就在于,這種遭遇普遍存在,曝光之后很容易引發(fā)共鳴。
徐嬌的應對很妥當,先是讓服務員去提醒,問題沒有解決,然后自己再去交涉。如果直接阻止對方,可能會引發(fā)沖突,因為對方會覺得那是他的自由,旁人沒有資格干預。所以,最好的結果當然是餐廳管理者做好本職工作,及時制止。這種處置通常效率比較高,也可以避免額外的糾紛。相信很多人都會想起火車上遇到的情況,一旦周圍有人吸煙或者手機放外音,讓列車員去提醒效果往往更好。
按理說,一家餐廳能不能吸煙,肯定會有相應規(guī)定或約定,顧客來消費,要遵守規(guī)則。而一旦出現有人違反的情況,餐廳有責任也有理由予以制止,這樣一來顧客之間就不會產生糾紛,起碼不會讓糾紛擴大化。可餐廳顯然有別于火車,是一種純粹的消費場所,站在餐廳角度,到底有多大的動力禁煙,管理者自己恐怕也不清楚。
比如說,顧客已經在消費,且抽煙影響了其他人,餐廳較真的話,顧客走了,或者影響了餐廳的氛圍,如此都會損害餐廳利益。所以餐廳在處理過程中可能會有所保留,會試圖在追求顧客體驗和維護自身利益之間尋求平衡。
當然,除了利益考量,還有相關法規(guī)約束力不夠的因素。無論是國家還是地方層面,對于控煙都不乏規(guī)定,只是實施的力度、控煙的具體場景與日常認知存在一定差異。按照徐嬌的說法,“警察來了,說長沙室內抽煙不違法,無法進行罰款。”警方做法其實是有依據的。雖然《公共場所衛(wèi)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》第十八條規(guī)定“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”,但《公共場所衛(wèi)生管理條例》在第二條“本條例適用于下列公共場所”后列舉的公共場所中,并未包括餐廳。因此,在餐廳抽煙雖然既不得體也不文明,但警察也確實無法據此進行處罰。
室內公共場所不能吸煙已成為較為普遍的社會共識,但共識是一回事,吸煙的人是否都會遵守又是另一回事,畢竟共識并不是法律?責焼栴}比較復雜,從實踐看,推動社會觀念、行為習慣的改變,效果是比較好的,但恐怕還是需要對當前的相關法律法規(guī)進行細化,才能令公眾在控煙時更有底氣,而執(zhí)法部門介入時也更有所依據。
來源:南方都市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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